溪谷科技服务协议

本服务条款是江苏溪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谷科技”)与您就托管服务的 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服务条款而事实上使用了溪谷科技服务,即表示您与溪谷科技已 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关于本服务条款,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 、免责条款,溪谷科技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 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或加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前,请 您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本服务条款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溪谷科 技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问,溪谷科技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 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溪谷科技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术语定义
除我国法律法规对本协议中所用术语另有定义外,本协议中所用术语定义如下:

1.1 “客户系统”是指本协议有效期间,客户设备上使用的系统程序、应用程序等全部软 件程序,客户应保证对全部程序具备合法的使用权利。

1.2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溪谷科技的控制范围的情况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 主干网封网、电信主干网事故、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为、罢工、封锁或其他的劳资纠纷、 全民性的秩序混乱、战争、自然灾害或区域性的紧急状态等。

第二条资质陈述与保证

2.1 您知悉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数据托管业务服务接入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您保证于服务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

2.2 您应按照协议约定向溪谷科技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溪谷科技审查。您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2.3 如您上述资质证明所记载内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变更或换证,您应在完成变更或领到新证后20个工作日内向溪谷科技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三条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您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获得溪谷科技提供的数据托管服务。

3.2 您放置在溪谷科技机房的托管数据归您所有,您享有使用此等数据运营相关业务的 合法权利。

3.3 您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 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应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3.3.1 您通过托管设备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内容。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内容。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7)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3.3.2 您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3.3.3 若您存在上述3.3.1、3.3.2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溪谷科技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 或停止提供数据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 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您负责。同时,溪谷科技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 当赔偿溪谷科技的相应损失。

3.3.4 如因您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溪谷科技对外承担责任的,您应 负责解决,并赔偿溪谷科技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溪谷科技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

3.3.5 您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数据托管服务应用范围内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溪谷科技提供 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您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接入业务从事非法活 动,不得将互联网带宽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 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如您有上述行为的,溪谷科技有权暂停接入并通知您整改, 您有义务进行配合处理。

3.4 您对由溪谷科技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但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您不得 私自使用溪谷科技未分配给您的IP地址。您不再使用溪谷科技数据托管服务时,溪谷科技有 权收回相关IP地址使用权。

3.5 您在使用本协议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溪谷科技有权要求 您以合法方式使用各项服务。并要求您在期限内改正,您拒绝改正的,溪谷科技有权在书面 通知您后,立即终止向您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溪谷科技无须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如有关主管部门向溪谷科技下达涉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禁令或类似要求,溪谷 科技应立即予以执行,但应及时通知您,溪谷科技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6 您的信息内容及相关记录的备份应当至少保存六十日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或溪谷 科技依法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查询时予以提供。

3.7 如国家有关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自行或要求溪谷科技对您的数据进行监督、检查 等举措的,您有义务按相关部门及溪谷科技的要求予以配合。

3.8 您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溪谷科技有权暂停提供数据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并要 求您在期限内改正,如您在期限内未改正的,溪谷科技有权终止本协议,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您存在前述情形给溪谷科技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3.9 您应向溪谷科技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以及管理您网络、设备、服务器的人员名 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溪谷科技。因您的上述人员(包括已经离 开的您工作单位的原雇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您承担。

3.10 您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数据托管服务业务后[5]工作日内,您应将数据迁出。在时限 内未迁出的,溪谷科技有权依法残留数据经行处置(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销毁等), 您应自行承担您数据丢失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3.11 您应按约定的方式使用相关服务,溪谷科技不承担因您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服务不 能有效获得的后果。

第四条溪谷科技权利和义务

4.1 溪谷科技负责根据本协议约定为您开通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设施,供您储存数据。

4.2 溪谷科技为您的数据输入、存储提供服务。

4.3 溪谷科技有权对您信息中对外公众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要求您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 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如您不予改正,则溪谷科技有权暂停 或终止数据托管服务。

4.4溪谷科技承诺提供7 X 24(每周7天X 24小时)的网络联接状况监控,7 X 24小时的 主机运行状况监控,7 X 24小时的溪谷科技系统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7 X 24小时的溪谷科 技18559297521,18652263285,18061126068客服热线紧急状况下第一时间的响应与支持。

4.5 如您被通信管理部门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溪谷科技有权立即暂停或 终止向您提供托管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第五条服务内容

5.1 本协议中“服务”为:溪谷科技向您提供www.zhicaoyun.com网站上所展示的托管服务以及 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 您应保证提交溪谷科技的素材、对溪谷科技服务的使用及使用溪谷科技服务所产生的 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基于侵犯版权、侵犯第三人之权益或违反中 国法律法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等原因而向溪谷科技提起索赔、诉讼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您需 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处理,赔偿溪谷科技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2 您承认溪谷科技向您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 属于溪谷科技或第三方所有。除溪谷科技或第三方明示同意外,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 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溪谷科技或第三方全部损失。

第七条保密

7.1 双方应对与本协议有关或通过本协议获得的他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保密责任的 有效期为三年。

7.2您在服务范围内,对已获悉的溪谷科技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未经溪谷科技书面许可, 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溪谷科技业务相关的资料和 信息,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溪谷科技向其关联公司或相关政府单位提供或披露与您业务 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7.3未经溪谷科技书面许可,您不得转让您因本协议获得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

7.4 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富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7.5 溪谷科技承诺不会向第三方泄露您公司任何数据。国家机关审查不在此列。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8.1包含但不限于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主义、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 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认为破坏、非因双方原因发生的火灾、基 础电信网络意外中断造成的及其它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 力原因,致使协议双发或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原因,并在15日内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 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原因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 双方继续履行议。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 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溪谷科技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溪谷科技不承担 任何责任。

第九条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9.1 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关于协议的解释、违约 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9.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 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9.3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 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 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9.4 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 应当将本协议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协议内的标题仅为提示之用, 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应以协议条文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9.5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或部门规章适当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保证双方合作的继续进行。

9.6 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溪谷科技的有关陈述不一 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9.7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 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附则

10.1 溪谷科技在www.zhicaoyun.com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使用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服务页面 是本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www.zhicaoyun.com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使用说明和您确 认同意的服务页面与本服务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服务协议为准。

10.2 在本协议下,溪谷科技不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或求偿权,不等于溪谷科技放弃行 使这些权利。并且如果溪谷科技部分的放弃任何权利,不排除溪谷科技行使其他的或进一步的 权利。

10.3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不影响本协 议的其他条款的履行和有效性。

10.4 溪谷科技保留修订本服务协议条款的权利,但是溪谷科技应当提前7日在www.zhicaoyun.com相关页面以发布公告或站内信的方式通知客户有关修订的内容。修订内容在发出修订通知10日 后生效。

10.5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0.6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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